网友 | *** | 浏览量 | 2822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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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业务流水号:340021101920434618 这样的处罚简单机械不公正,希望能根据所提供的证据予以重新考虑。 | ||||||
信件内容 | 投诉:您好,我和我太太2021年10月12-14日前往浙江湖州,14日回程路径安徽省宣城市215省道1公里950米处路口时,被拍违章罚款200记3分。10月19日收到处罚短信后我立即查看12123app随附照片,立即回忆出当时情景:当时我是正常行驶,在快到路口时,突然发现左侧冒出一辆电动车,他看见我的车后刹车,而我则吓得本能的偏右避让他,所以就有了曝光照片所示的那样的情况,因此,我立即通过12123app向宣城警方进行说明,并申请撤销处罚,今天收到他们通过12123app发来的退办信息,仍然认定图片作为处罚依据,对此我虽然理解,但不认同,请警察同志能否调看一下曝光照片前我行驶的监控,我也调出了我的行车记录仪,并截屏了若干视频照片和经过路口时的视频,但我试了几次均无法在此上传,如您方便,请给我一个邮箱地址,我好将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发给您。记录仪显示的事实证明,我看见这个电动车逆向行驶并试图横闯红灯时,只有几秒钟的反应时间,在此之前,我一直是正常在线内行驶,没有任何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和故意,如果让我为这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来支付罚款,我感觉实在不公平,请您明鉴。 | ||||||
来信时间 | 2021-10-21 23:35 |
回复时间 | 2021-10-22 0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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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0-22 08:21:5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10-22 1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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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因您提供的信息不详,交警支队无法核查,您可拨打0563-3030777与交警支队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