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343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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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交警这么判合理吗 | ||||||
信件内容 | 咨询:在小区内部会车时,当时我是停止, 有监控证明,对方尝试着过去,结果把我车给擦了,结果我报了警,交警来了之后说要去交警队定责,第二天去交警队快速处理室处理,当时说可以去小区查看监控,我们双方都去小区看了 还各自都录下了当时的视频,再回到交警处理室,当时交警看了说是对方的责任,说需要去二楼处理,我们双方到了二楼找到了某警官(就不透露姓名了)当时感觉没看完就说了是同等责任,当时我就来气了,评什么?争论了一番我就说我不同意,我后来又跑到另一个办公室找另一个警官看了,从她的说的意思看来也是对方的责任。最后搞了一个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从头开始对方擦我的车的车主似乎一直都没发表任何意见,这难道就没问题吗?到下午5点半左右快下半年,大家都抱着解决快点的态度,当时那个某警官打印交通责任认定书的时候结果打错了两次,第一次双方车主车牌搞错,第二次是主,次责任搞错,都是我看出来的 ,在第三次打印才签字的。 可]最终给双方又开了一个200块的罚款,内容写的是车辆在进入小区门前路段实施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很纳闷的是 原本是在小区内部发生的事情,怎么又变成了在小区门前路段的违法行为了。我很不理解,我也咨询了法制科,会提出申请复核。[/color][/backcolor] | ||||||
来信时间 | 2021-11-03 15:31 |
回复时间 | 2021-11-03 16: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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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1-03 16:39:0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11-04 1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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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2021年11月1日17时45分许,您驾驶车辆在宣城市区拱极路大唐御苑小区内与另一辆私家车会车时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事发时视频资料等证据,交警支队确认您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出具了第341802420210011996号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11月4日,交警支队办案中队负责人了在队约见了事故双方当事人,通报了该起事故认定的证据,并就办案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忙中出错的行为表示了歉意。同时,鉴于该起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道路,不宜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现已申请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