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举报: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宛陵湖新城三期业主家属,关于宛陵湖新城三期一个车位2卖的问题需要投诉并让各位领导寻求帮助,具体情况如下:
弟弟今年9月13日在宛陵湖新城物业购买产权车位一个,购买车位时我是陪弟弟一起去的,购买此车位时,我们反复跟物业确认我们想要购买的C650号车位有没有被别人订掉,物业2位人员在电脑台账中查看并告知我们没有卖出去,我们当场支付定金1000.00元,并于9月19日支付尾款38200.00元,且物业现场未开具收据及发票,仅有poss机小票。9月底弟弟去物业索要发票及相关合同文件时,物业让我们去格林豪泰位置的财务部拿去发票,我们立即去格林豪泰位置的财务处,但被对方告知需拿物业开具相关单据才能去拿相关发票。发票未拿到,我们又返回宛陵湖新城三期物业公司,至此物业公司才告知我们说我们的车位之前就已经卖出去了,合同都备案了......因物业未拿出任何方案及解决措施,我们拨打了市长热线,之后直至于10月14日物业给出初步方案“原6#楼周边现已全部卖出,让我们在横向隔了两栋楼的位置选充电桩车位,后调剂人防车位使用”,因考虑购买车位时我们购买的是价格最高的,现给到车位距离太远,若我们在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定会选择最便宜的车位......双方协商未果,物业说需向领导请示!我们一直在等待物业跟我们联系,但截至现在,物业仍未拿出解决方案及跟我们沟通。
各位领导,物业恶意出售已卖车位,让我买后告知我让我更换距离较远车位,这是欺诈买卖行为。且一拖再拖,迟迟不解决。请各位领导严查,帮助我们解决此事。谢谢@房管局@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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