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163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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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泾县皖能港华燃气公司设置不合理通气条件、违规重复收费的举报 | ||||||
信件内容 | 举报:本人于2021年11月19日在宣城市市长信箱反应泾县皖能港华燃气公司存在的问题,职能部门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答复,本人认为答复含糊其辞,避重就轻,没有正面答复,对我提出的三点问题均没有给出明确回复,现再次举报泾县皖能港华燃气公司相关情况,恳请政府能给我一个正面、负责任的回复。 1、泾县皖能港华燃气公司在通气前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前置条件,如必须取得喷嘴更换证明、灶具必须不得超过8年,否则就不给通气。作为一个燃气公司行使行政许可职能,本人认为不适当。 2、泾县皖能港华燃气公司在安装燃气表至灶具之间的软管时,根据软管的不同长度(1.2m、1.5m、2.0m)收取50元、60元、70元不等的费用,经询问市、县级发改委,上述行为涉嫌属于违规重复收费。 本人举报上述问题并非只针对个人利益,而是关乎全县用气人群的共同利益,属于共性问题,现在全党也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能拿出积极负责的态度,对泾县皖能港华燃气公司设置不合理的通气条件予以纠正,对违规重复收费情况开展调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查处,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 | ||||||
来信时间 | 2021-12-03 09:42 |
回复时间 | 2021-12-03 1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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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泾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2-03 10:44:2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12-10 1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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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泾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与皖能港华天然气公司进行了联系,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明确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超过8年,燃气灶具老化、变形的零部件极容易引起回火、熄火和燃气泄漏等现象,严重的可能还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为确保安全请及时予以更换。严禁一切私自拆、改燃气灶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使用专用天然气灶具。根据宣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70号)第一条: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补偿的范围是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至用户燃气灶之间一切设备设施,包括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至用户燃气灶之间两米以内连接金属软管费用。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 此复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