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6100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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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 ||||||
信件内容 | 投诉:2021.12.6,我向旌德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当地全友家具以展示品冒充新品,销售无包装,无合格证,无检测证的三无产品(也提供了大量证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现已超过五个工作日,我至今未收到是否立案答复。 | ||||||
来信时间 | 2021-12-15 08:52 |
回复时间 | 2021-12-15 11: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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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2-15 11:37:2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12-22 0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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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投诉人于2021年12月6日分别在在全国12315平台和旌德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称在旌德全友买了一套家具,本月3号开始陆续送了一些家具过来,但是部分家具送来的是展示品,店家也承认了有部分是展示品,但未解决。现在程女士希望政府部门能根据有关条例,对全友家居恶意欺诈消费者行为给予她赔偿。 接到投诉后,旌阳所指派执法人员欧阳建新、赵俊宏等2位同志于12月8日上午前往旌德全友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旌德全友负责人王学伟出差在外地,下午赶回。8日下午3时30分,我局消保股联合旌阳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旌阳所进行调解。经调解,旌德全友负责人王学伟给投诉人就送的家具有展示品一事先道歉,再经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投诉人拒绝签字。9日下午,旌阳所调解人员让投诉人来所签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投诉人称原协议不行。旌阳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 10日上午,旌阳所调解人员致电投诉人,按照调解协议第七条的内容对全友家具展示品进行拍照取证。投诉人又对调解协议第五条:“35天内更换完成”提出异议,要求尽快更换。对展示品进行拍照取证一事,置之不理。旌阳所调解人员联系旌德全友负责人王学伟协商,能否从附近的全友店调换一下,旌德全友负责人王学伟试一试。并于2021年12月14日14时把展示品全部更换完成。 2、在调解过程中投诉人稍不满意,就以举报相要胁,要求按消法赔偿,“退一赔三”。调解人员多次就此事作出了解释,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旌德全友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并让投诉人就以次充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投诉人未予采纳。 3、旌德全友负责人王学伟向旌阳所提交了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修卡复印件各一份。 4、旌阳所指派执法人员欧阳建新、赵俊宏等2位同志于15日上午9时24分到投诉人家中,对旌德全友送去的展示品家具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旌德全友送去的展示品家具共有餐桌一张、餐椅6把、床头柜2个。执法人员发现餐桌、餐椅、床头柜均已拆封,现场未发现有全友家具产品合格证。执法人员在餐桌的支架处、餐椅背面支架处及床头柜抽屉面板右下角等处发现有“QUANU全友”标识。执法人员对以上拍照取证。并作了现场笔录,签字确认人为投诉人丈夫汪强。 建议不立案。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