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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3591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市场存在滥杀狗,销售不明来源狗肉
信件内容 投诉:位于向阳办事处的“潮龙狗舍”和位于金坝办事处靖苗村南后组的19-2号的“宣城绿之农家禽养殖场”存在滥杀狗、销售来源不明的狗肉的现象。第一按照相关法律狗不属于家禽范畴之内,取得家禽养殖销售资格并不能代表能合法销售狗肉;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第三我国尚未出台关于狗的屠宰检验程序,因此该狗肉无法获得检验合格证,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销售的范围。该两处狗舍长期存在为何一直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取缔?上述情况已有不同人群进行报警处理,但派出所给予的答复是他们无法处理需要向办事处等机关部门汇报,等汇报完那些狗还会在吗?相关证据消失又要如何进行处罚呢?为防止证据损毁执法机关不应该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吗? 如今疫情当前,市场还存在销售不明来源、未经检验的狗肉,这会对社会人群造成疾病风险、增加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希望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重视解决。
来信时间 2021-12-15 09:32
回复时间 2021-12-15 12:37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2-15 12:37:4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12-22 17:52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长信箱办公室:

投诉人反映称“潮龙狗舍”和“宣城绿之农家禽养殖场”有私自销售来源不明狗肉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分别反馈如下:

一、“宣城绿之农家禽养殖场”调查情况

投诉人反映称,位于金坝办事处靖苗村南后组的19-2号的“宣城绿之农家禽养殖场”存在滥杀狗、销售来源不明的狗肉的现象。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靖苗村南后组进行现场核查,但在靖苗村南后组执法人员没有找到“宣城绿之农家禽养殖场”。因投诉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未能获得关于案件的其他具体信息。

二、“潮龙狗舍”调查情况
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转办的市长信箱,因提交人没有提交联系电话,不能提供相关举报信息的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于是由我局孙埠市场监管所通过向阳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及社区村委会打听,了解到被举报的潮龙狗舍的经营者叫陈腊保,在向阳办事处双河社区红星村,联系电话13155376318。
2021年12月20日,经过执法人员黄小静、胡宏志的摸排,找到了被举报的“潮龙狗舍”,当事人陈腊保不在家,场所门锁了。经电话联系,陈腊保本人陈述家里只有他一个人,在工地上干活,不在家,要到12月22日在家。
2021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黄小静、唐存兵到当事人陈腊保的住所,找到了当事人,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的“潮龙狗舍”主要养殖宠物狗,现场没有宰杀狗,也没有宰杀狗的痕迹,没有狗血及狗毛等。经现场调查了解,当事人陈腊保离婚后单身一人,腿及身上有伤,以前是木工,因有伤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加上年纪大了,有六十岁,打工不易,从事过生猪养殖,遇到非洲猪瘟,养猪场倒闭了,于是养殖宠物狗,以前有些人收到流浪的土狗送来,他就收下宰杀了卖,听说有人举报他,他也就没在再收购土狗宰杀了。
三、处置情况及建议
1、执法人员现场对“潮龙狗舍”当事人陈腊保进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教育,当事人签署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不再宰杀和销售狗肉,做个守法公民。
2、区林业部门答复狗不是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动物的养殖、宰杀环节是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销售环节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议转农业部门加强狗的养殖、非法宰杀行为的监管。

3、投诉人如有更多案件相关线索提供,请联系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563-3038756。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12-15 09:3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12-15 12:3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12-23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