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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5413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懒政、怠政,请严肃处理泾县农商行违法用工问题
信件内容 举报:之前我反应的泾县农商行的问题,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明了确实存在该问题却不处罚,该局某位科长甚至找到我父亲,用我父亲的手机打电话给我,说和我父亲是熟人,让我撤销该投诉,这个就是政府部门为群众做事的态度?某些官员不想着去解决问题,而是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泾县农商行试用期只给员工1098元工资,而不是正式工资的80%,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都是如此,招录了最少一百多名员工,涉案金额最少也得几百万人民币之多,却只有一句已整改就完事了,其中是不是有些官员成为了泾县农商行这一类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宁愿费时费力地找到我父亲和我,也不愿处罚泾县农商行,竟出现了涉及几百万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却不处罚的咄咄怪事。 在此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泾县农商行,不要再懒政怠政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我将继续写信:1、随意延长员工试用期,2019年录用的员工中,第一次延长了5名员工的试用期三个月,第二次又延长了我的试用期三个月,我提出了辞职,那么那与我有相同境遇的四名员工是不是也得有44377.05元的赔偿?就这样随意延长员工试用期就没有违法成本?2、录用员工的实习期工资只有1098元,低于劳动法中正式工资的80%,更是低于泾县最低工资标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泾县农商行都不按劳动法要求发放实习期工资。
来信时间 2021-12-21 19:16
回复时间 2021-12-22 08:21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2-22 08:21:2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12-28 09:21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20年11月4日你与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你本人申请离职后以该公司存在违法延长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职工的80%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为由向到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该案件于2020年12月14日进行仲裁审理,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支付你最低工资差额部分和培训费。你在规定时效内依法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判决结果为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支付王雪彬工资、交通补贴、培训费损失合计人民币44377.05元。2021年12月6日再次向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为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500元。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受理,并安排开庭时间。你所反映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查实后向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将整改材料报送给泾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经核查后发现就你反映问题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8日整改完毕,该公司制定的新的相关规章制度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违法延长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职工的80%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情形均已经消除。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案件受理均有受理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该公司其他离职员工或在职员工并未向我局相关部门就你所反映问题申请仲裁或进行投诉,故你所反映问题不在我局受理范畴。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12-21 19:16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泾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12-22 08:24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12-2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