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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7148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桃花源项目交房中遇到的问题
信件内容 投诉: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21年4月在桃花源项目公司签定合同购买一套住房,合同中注明交房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前,到期前收到《延期一月交房通知》,12月初收到《12月29日交房通知》,在此次交房中我遇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房产公司声称宣城市政府2020年2月下发通知,因疫情影响有一个月属于不可抗力,可是我的购房合同签定是发生在此文件发文一年多以后的,对我的购房合同并没有效力啊!我找房产公司解决问题,公司说没有专门的售后部门,要违约金只有走法律程序,这就是对客户的态度?按合同约定索要违约金非得走司法程序吗?不需要诚信了? 二是12月29日房屋交接过程中,缴纳维修基金后要我缴纳全年物业费,标准为2.5元一平米,我要求出示政府批文,物业公司拿不出,我说政府同意的1.28元标准我按规定支付,超额部分所谓的增值服务(健康、文化、教育等名目),我说还没有入住根本不需要增值服务,为什么要交钱?又凭什么在业主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情况下,物业费毫无选择的必须一年一交?业主花钱请大爷啊!因为没有按物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所以没有收到房子。那我又要问了,我的购房款按合同约定全部到位了,跟房产公司交易的房产,物业公司有何权利不交房给我?这又是什么法律规定?我认为所谓的增值服务收费不仅仅是我不需要缴纳的问题,而是所有业主在没有入住前,都不应缴纳。 特请求主管部门介入帮助解决问题为感。
来信时间 2021-12-29 17:02
回复时间 2021-12-29 17:27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2-29 17:27:2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1-04 17:16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宣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宣政办秘〔2020〕11号)规定,“受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地块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因素,顺延时间计算从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判定为受疫情影响,以项目内房屋施工许可证领取时间是在《意见》印发前,而不是以您购买房屋的时间,经了解,您购买的房屋,施工许可证领取时间为2019年,属受疫情影响,适用于上述条款,交付日期可顺延一个月。

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时,采取“一费制”招标,中标价备案不含物业服务增值费用,增值服务应基于业主自愿原则。不应作为交房前置条件。

我单位已督促开发企业不得将房屋交付与收取增值服务费挂钩。

2022年1月4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12-29 17:0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住建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12-29 17:2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1-05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