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6200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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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劳动法当中明确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罚款,请根据劳动法处理 | ||||||
信件内容 | 举报:旌德县劳动监察大队12月初跟我说过:如果没发工资或者少发了叫我来举报,我多次举报不管,已经严重渎职,请交由纪检部门处理吧。 我首先说一下,我在旌德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不下5-6次,每次基本都是推脱不受理。下面我举报的这一项并未加入劳动仲裁,所以是单一的个案,单独的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是必须要受理的,希望领导能监督旌德县劳动监察大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021年11月份工资,芜湖兆通公司本应15号发放,在推迟了好几天我才收到,并发现工资莫名其妙少了200元。芜湖兆通公司为了克扣我工资找理由说我玩手机,本人根本没玩手机,请兆通公司提供证据。(我有证据证明兆通公司黄海龙在10月1日~10月6日期间整改档案的时候天天在人社局大厅玩手机,并且要求所有员工带手机上岗,并且吃喝都在大厅里把卫生搞得脏乱差,把人社局档案搞得一塌糊涂,以至于后期又要重新整改,大厅监控看的一清二楚,请调取查看)。劳动法当中也明确规定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也请旌德县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法来办事,不要袒护芜湖兆通公司,不要以芜湖兆通的一面之词而马首是瞻、而忽视劳动法的存在,不要视劳动法于不顾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事情、惧怕处理事情。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
来信时间 | 2022-01-06 15:49 |
回复时间 | 2022-01-06 1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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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1-06 16:25:3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1-13 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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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旌德县人社局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