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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7641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领导您好
信件内容 举报: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2年2月15日在拼多多( 宣城市玫丽化妆品经营部)企业,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路以西清溪佳园15幢2402室)购买了玫琳凯正品洗面奶洁面霜系列幻时洗亮采洗舒颜洗一号洗二号洗24年(49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行为,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美白功能用途,但是其产品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何况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中:“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然后我将这个案件通过12315app反馈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求其组织我们双方调解,根据消法55条赔偿500元,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到今天为止却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人给我组织调解这个案件,希望领导帮我催促一下该局,尽早帮我处理这个问题,后续回复请电话联系告知,谢谢
来信时间 2022-02-20 22:13:46
回复时间 2022-02-21 10:00:15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2-21 10:00:1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2-24 17:14:46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长信箱办公室:

你办批转的群众来信(编号:SZXX【2022】149号)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信人2022年2月15日在拼多多(宣城市玫丽化妆品经营部)购买了玫琳凯正品洗面奶,到货后发现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美白功能用途,但是其产品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希望组织双方调解,赔偿500元,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职能,我分局依法组织调解,现双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来信人表示此事不再追究。


办理人: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联系方式:3022591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2月24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2-20 22:13:46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2-21 10:00:15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2-25 0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