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11769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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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肿瘤特种慢性病用药宣城市医院没药如何报销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家里有亲戚是市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安医一附院确诊肝癌,做完根治性手术后,医生制定了后续维持治疗方案,需要使用恩替卡韦和槐耳颗粒进行维持治疗,回到本地后办理了慢性病,去了当地医院问了几家医院都没有槐耳颗粒这个药,这个药是医保目录药品,不是双通道药品,请问市区是否有定点的特种病药房可以购药报销 请回复 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2-02-23 17:24 |
回复时间 | 2022-02-24 0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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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2-24 08:43: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2-24 17: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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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
您好,槐耳颗粒为安徽省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内药品,药品采购平台记录中显示,宣州区内医疗机构近期无该药品的采购记录,部分药店均反馈无此药品出售。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因病情需要外购药品的,患者必须持有二级及以上慢性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并加盖医院药剂科专用章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参加宣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携带发票、病历资料、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慢性病就诊证复印件、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宣州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咨询电话:0563-283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