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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289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台客隆无理由逾期不付货款能否申请法院支付令?
信件内容 咨询:您好,我司于2021.1.1--2021.12.31日台客隆总部签订进场销售合同,2021年12月31日合同正常结束,我司按台客隆要求提供相关票据、资料顺利撤场。但台客隆从2021年9月开始无理由不付货款,经与对方采购经理沟通确认,我司无论在任何方面没有违反合同的任何要求。 期间与台客隆采购总监也沟通过此事,对方也确认此货款确实存在,且没有任何纠纷,但台客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故向贵局咨询我司能否申请法院支付令?如可以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来信时间 2022-02-28 10:58:25
回复时间 2022-03-01 16:48:19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所咨询问题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依据该条规定,你若符合条件,可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的,应当递交申请书、相关证据。
      当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的规定,您的申请是否受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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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2-28 10:58:25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司法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3-01 16:48:1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3-02 0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