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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举报平台
网友 *** 浏览量 8417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拼多多平台康宁悦康大药房旗舰店(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举报
信件内容 举报:本人在拼多多平台康宁悦康大药房官方旗舰店(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购买的开塞露(无锡正达药业有限公司)20ml*5支。 其中此商家拼多多平台康宁悦康大药房官方旗舰店(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在宣传中写有润肠通便的功效,实际商品功效写的是:用于便秘。属于夸大宣传,误导老百姓,为了销售完全不从实际出发,夸大其词,让消费者买回来货不对板,并且达不到宣传的润肠通便的效果,这样既耽误了消费者的病情并且消费了金钱。所以我在此举报拼多多平台康宁悦康大药房官方旗舰店(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售卖开塞露进行夸大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希望对商家按照法律法规(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让商家登报并且在网络平台进行道歉,还消费者公道。处罚结果希望公之于众,并且回复我本人,谢谢!
来信时间 2022-04-18 16:44
回复时间 2022-04-19 14:45
回复部门 市网信办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4-19 14:45:4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4-19 14:45
回复部门 市网信办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应情况,感谢您对举报平台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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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4-18 16:44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网信办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4-19 14:45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4-2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