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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455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济川办事处东桥拆迁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市长您好,我是济川办事处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想向您反应,我们那边2018年拆迁,今年分房。当时拆迁合同上有一条持一孩生育证可享受一个优惠价格,但现在拿房核算时说我不能享受。当时他们房管局陈小东部长也查看了我的档案,档案里有我的独生子女证,而陈小东部长给我的解释是当时再生一个小孩才能享受。还说合同不是他签的让我找签合同的人,签合同的张勇已不在东桥拆迁组,我当时打了政府热线,第二天下午陈小东部长打电话给我说我打了政府热线,他给我的说词还是再生一孩才能享受,还说当时拆迁他们工作人员没有和我说清楚 。当时我已经42岁,相应国家政策早领了独生子女证,为此我也咨询了我们宣城的计生委,他们说一孩生育证就是独生子女证,因为二胎开放,再生一孩是不需要证的。我也打了张勇电话,他让我14号去拆迁组,让他们再重新核算一下,可那天我请假过去,他们态度依然坚硬,陈小东部长说就是这样,没办法我再次打了政府热线,但工作人员还是让我找房管局那个陈小东部长。政府拆迁我们遵守政府政策,拆迁办说何时拆就何时拆,何时交钥匙就何时交钥匙,合同也是拆迁办写的,我们在上面签字。可现在合同上这条持一孩生育证优惠政策我不能享受,我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他们的解释和合同上这句说不通,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房管局领导也不能用官压民吧?还请市长能帮帮我们老百姓,感谢!
来信时间 2022-04-18 18:52
回复时间 2022-04-19 12:00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4-19 12:00:1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4-20 16:59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立即安排济川办答复如下:

        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街道征收办工作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与区征管局片区指导组会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济川办事处辖区东桥社区于2018年6月份实施了东桥社区汪马村、福林村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该项目已全部完成。针对咨询人反映的相关情况,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宣政办﹝2016﹞6号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咨询人婚后已经生育第一孩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若其本人与子女符合安置的条件,可以按政策享受相关补偿安置,独生子女如未达到法定婚龄可增加10平方米安置政策。咨询人要求按一孩生育证享受优惠政策不符合“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已婚且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的 ……,该条款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上符合安置的人口领取结婚证和一孩生育证且小孩未出生的安置对象,特指初婚未生育的安置群体。保障的是安置对象的初生育安置权利,其实质与咨询人情况一致,咨询人不能重复享受政策。补偿安置协议中对“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的所有条款进行综合格式化,针对安置对象符合的安置条件按相关条款填入协议中,具体测算,根据符合安置条款填入具体的政策测算数据,依据补偿条款,兑现安置结果。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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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4-18 18:5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区政府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4-19 12:03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4-21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