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572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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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求政府领导的帮助 | ||||||
信件内容 | 投诉:政府领导好! 我是宣城市水阳镇光明村田西村民组村民,现据实反映我村李光玉于去年年底挖农田养殖螃蟹和养鱼,去年该户在挖农田时我分别向村委会干部和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过此事,但李光玉目前不仅在挖还部分开始养殖。根据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里详细说明了,基本农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建设水产养殖设施。我反映问题如下:1.挖农田养殖螃蟹和养鱼属于违法吗?若违法是否应及时制止和取缔,避免村民前期投入损失;2.镇村干部要履职,落实好国家政策。为什么还在施工?3.对我住宅造成影响,长期浸水地基会松动,影响房子安全。二是养鱼和养殖螃蟹对田块周边居住群众造成环境影响。特向政府领导解决为盼! | ||||||
来信时间 | 2022-06-06 12:07 |
回复时间 | 2022-06-06 1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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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6-06 15:12:1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6-09 1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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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水阳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办批转的群众诉求件(单号:2022060069)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水阳镇农经站、自然资源规划所、综治办、水阳镇光明村相关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7日下午3点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来信人李先生是宣州区水阳镇光明村田西村民组的村民,与李光玉是亲兄弟,其反映的问题前期水阳镇自然资源规划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的规定,叫停了当事人李光玉挖田搞养殖的行为。考虑李光玉田块所处位置农业机械无法进出,种植粮食作物困难,且该地块为一般农用地的实际情况,经光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答成如下协议:(一)当事人李光玉田埂沿当事人李荣稻场边向南退让2米后开沥水沟且埂高不高于稻场;(二)当事人李光玉在2022年7月6日前整改到位;(三)当事双方今后不得以同一事由再主张权利,纠纷就此了结。
以上情况已和来信人联系,来信人对答复态度满意,对答复结果满意。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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