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489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士官安置政策咨询 | ||||||
信件内容 | 咨询:您好,我是一名西藏军人,我的入伍地和入伍前户籍都在郎溪县,等我转业时在藏服役已满10年,请问可以在宣城市安置么?还是只能在郎溪县安置?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2-07-02 09:34:07 |
回复时间 | 2022-07-05 15:31:51 | ||||||
---|---|---|---|---|---|---|---|
回复部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7-05 15:31:5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7-05 15:33:15 | ||||||
---|---|---|---|---|---|---|---|
回复部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士官安置地问题”。
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移交和接收中第十、十一、十二条对于安置地情况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按照第十条规定,你入伍时户籍为郎溪县,安置地为郎溪县,如果符合第十一、十二条所列条件,可以易地进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