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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828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育儿假
信件内容 咨询:尊敬的领导: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我省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育儿假,目前不知道我们宣州区企事业单位是否也是按照这个时间可以享受这个假期,执行时间是否也是2022年1月1日开始?盼复。
来信时间 2022-07-26 10:56
回复时间 2022-07-27 14:53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7-27 14:53:0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7-29 10:03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
         根据2022年1月1日最新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目前我市按照省条例规定时间落实。宣州区具体情况您可拨打电话0563-3014992宣州区卫健委做进一步咨询了解。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回复时间 2022-07-27 17:13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具体的实施情况请咨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7-26 10:56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卫健委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7-27 14:53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7-29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