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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795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产假和生育津贴
信件内容 咨询:1想了解一下2022年宣城的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及材料 2特殊情况剖腹产,可以增加产假吗?
来信时间 2022-08-05 10:25:18
回复时间 2022-08-05 10:48:11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05 10:48:1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8-08 15:47:09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规定,第八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第十一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月执行:(四)女职工顺产的,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所以企业女职工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符合以上政策条件在产后缴满6个月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殖服务登记卡复印件)至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剖腹产的产假问题建议咨询卫健部门。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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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8-05 10:25:18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8-05 10:48:11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09 08: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