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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684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投诉泾县玥隆日化用品店拒开购货发票
信件内容 投诉:本人于2022年3月12日初次在泾县玥隆日化用品店购进货物,至今已有数十笔交易已达数万元,进货期间此公司一直未开具发票,期间多次协商想请泾县玥隆日化用品提供供货发票证明,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本人开具购货发票,甚至泾县玥隆日化用品以必须一次性采购500件货物才能开具发票证明。 现恳请地方政府机关依法协助处理此事: 1.要求泾县玥隆日化用品店补开之前的所有购货发票,并加以盖章(发票需包含:对应的品牌、商品信息(如名称、规格、型号、款式需要与被投诉产品款式一致等)、进货数量(需要与已出售数量相匹配)、价格、进货日期(须早于投诉方购买日期)、购买人、出售方等信息。)具体模板我们可以提供。 2.要求泾县玥隆日化用品店开具补开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具体模板我们可以提供。
来信时间 2022-08-06 21:36
回复时间 2022-08-08 08:17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08 08:17:4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8-15 16:09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8月8日上午10:31分电话联系您,详细了解投诉原因后对泾县玥隆日化用品店开展调查,经了解,您线上购买化妆品未取得发票情况属实,但交易对象系“泾县玥隆日用品店”的关联企业“深圳市玥隆祥贸易有限公司”,您通过深圳市玥隆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个人账户进行付款,因对深圳市玥隆祥贸易有限公司无税收管辖权限,我局对黄某违规通过个人账户交易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风险提醒,并督促其向您开具发票,8月10日上午发票已开具(发票代码044032100104,号码 29625408-411),相关处理结果已经于8于10日下午向您进行了反馈。

泾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8-06 21:36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泾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8-08 08:2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1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