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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127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产检报销事宜
信件内容 建议:市医疗保障局,你好,我是一名每年都按时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市民,请问孕妇产检期间所检查的所有科目、在医院购买的所有药物是否可以报销?为何我家人在宣城市中心医院做的所有检查、购买的所有药物(包括在药房可报销的地屈孕酮片),该医院都说不能报销?请市医保局明确以下几点:1、孕妇产检期间哪些检查、药物可进行医保报销?2、门诊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3、孕妇生育期间还可享受政府哪些政策优惠? 在当前的人口环境下,适龄妇女生育是国之大事,若因费用问题降低年轻人生产生育意愿,将是重大渎职行为。所以,请贵局认真回复以上3条问题,文字回复即可。若有需要,也可与我电话联系
来信时间 2022-08-07 10:10:57
回复时间 2022-08-08 10:07:39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08 10:07:3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8-15 17:31:52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宣城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类别有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参保人员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国家和省医保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检查和药品均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宣城中心医院为三级医院,该医院的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二级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限额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限额30元/次/日,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孕妇住院分娩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情形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考虑到目录众多,如需了解相关具体政策,可联系宣城市医保局:0563-2830761、2830097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8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8-07 10:10:57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8-08 10:07:3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16 0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