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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622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董思学拒不退还非法集资一事
信件内容 投诉:尊敬的领导您好!现向你举报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董思学拖欠公安部督办刑事立案平台(团贷网)正合普惠集资款61073.92元拒不还款一事。董思学2016年在团贷网正合普惠贷款一笔,至今已逾期五年多。2019年4月该款项被东莞市公安局定性为非法集资,由政府接手管理,东莞市公安局已多次在微信公众平台和网上公布信息,要求债务人及时归还款项,其本人一直置之不理,已被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列为恶意逃废黑名单。 一,根据2019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20年度录用公务员报告》中,明确表示失信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职人员同理)。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应给予开除处分. 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将人民群众集资款占为己有,拒接配合执法部门完成追赃工作,已违反《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已违反相关规定,应予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鉴于其本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多项规定,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停职查办处分。另:鉴于本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损坏国家部门形象,请求上级给予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要求单位加强员工党风建设教育,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对于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是否存在渎职,失职,包庇等行业,还望领导严查,若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和上一级领导留言平台留言,(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举报反映。
来信时间 2022-08-13 11:45:02
回复时间 2022-08-15 08:49:44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15 08:49:4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8-17 16:04:18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我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董思学于2017年12月,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被我镇辞退,已不在本单位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请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8-13 11:45:0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泾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8-15 08:52:44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17 1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