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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5215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宣城市水务公司不执行《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有关规定的投诉
信件内容 投诉:我是宣城市宣州区亚龙湾E1栋303室的业主。 2022年8月12日接到手机号码为1*********1的来电,对方自称宣城市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远程监测到我家的水表自8月8日以后用水不正常,每日用水量十几吨,怀疑是家中有漏水,让我们自己进行检查。 因为该房已出租,我联系了房客让其检查房内用水情况,经检查房内用水正常,没有漏水或者水阀异常的情况,当时以为是供水公司误报。 8月15日又接到供水公司工作人员来电,称我家水表仍然在每日大量用水。15日下午和小区物业在一起进行检查,我家的总水闸关闭的状态下,家中无水,而楼下的水表仍在高速旋转,显示为大量用水。据此分析,系户外水管漏水。 根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或者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条例》明文要求,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现在水务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答复是过了水表以后,不管是户外水管还是户内水管都由用户负责,这是不负责的答复。现在正值全市抗旱的关键时期,为防止浪费用水,我已关闭户外水闸,目前我家中无水可用。 现在我的诉求就是:1、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督促宣城市水务公司按照《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的规定,及时对我家户外的水管进行维护。 2、要求供水单位重新核算我家用水量,不能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大量用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我个人来承担损失。 根据此条投诉处理结果,我将保留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权利。
来信时间 2022-08-16 12:02
回复时间 2022-08-16 16:23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16 16:23:3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8-23 16:10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民互动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水表至室内总开关处的水管为房地产企业建设的,其建设成本己纳入房价,居民在购买住房时也同时购买了这部分附属设施,属于私人不动产。

    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综合上述规定,如由供水单位进行维护和管理,产权人必须书面委托,否则供水单位无权擅自更改或处理属于居民产权的这一部分供水设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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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8-16 12:0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8-16 16:23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24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