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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5081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有职工社保,人流后可领取补贴吗?
信件内容 咨询:我在宣城市一直缴纳社保,5月做了人流后,生育保险会有一些补贴吗?
来信时间 2022-08-17 12:02
回复时间 2022-08-17 17:36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17 17:36:4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8-18 18:29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规定,第八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第十一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月执行:1)女职工怀孕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2)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第十条: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1)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2)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

所以企业女职工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符合以上政策条件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或2831595,感谢您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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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8-17 12:0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8-17 17:36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19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