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046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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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中锐第一城老物业公司被替换问题 | ||||||
信件内容 | 举报:杭州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是中锐第一城之前的物业公司,因为物业服务不达标,经业主及业务委员会按照相关手续流程,替换出局(大概8月份),新物业公司已经选出来了,我家物业费2022年1月至8月暂未缴纳,之前每年物业费均交纳,现在老物业(杭州屋宇)满世界发短信、打电话、发律师函催交物业费,请政府部门监督管理,(1)这种短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属于泄露业主信息,(2)短信中说的已发律师函,是否合法合规,老物业是因为服务没做好,要求整改也没整改好才被替换掉,是否能理解为没提供相关服务,如果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能否全部收取物业费?(3)新老物业之间关于费用交接问题是否有明确说法,不能出现新老物业之间扯皮问题(4)如果新物业公司对之前老物业没做好的地方进行整改,这个费用如何算,从后面费用扣除还是在之前费用里出?问题明确好,处理好,我将按规范缴纳物业费,请政府部门处理,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2-08-18 12:06:45 |
回复时间 | 2022-08-18 16:5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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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18 16:50:5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8-25 17:1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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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2022年8月18日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新老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各自服务期限内的物业服务费。在新老物业企业交接前,原物业企业对有关问题应履行整改义务。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