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415 | 问题类型 | 建议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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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公积金使用问题的建议 | ||||||
信件内容 | 建议:尊敬的市长 我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一名普通公民,因客观问题,目前需要买房; 在咱大宣城某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满怀期待的以为自己的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最后得知需要离异满一年才可以启用公积金贷款,造成我首付已付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造成的利息差非常巨大; 我想,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出台的禁止离异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本意是避免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套取公积金,本意是好的,但同时也给像我这种一大部分在强烈需要买房的人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因此我建议是否可以调整此政策或者增加一部分客观性要求或者填写个保证书什么的,最起码让像我这样的可以有效的使用公积金真正的买房。 本人已打12345热线,但由于条条框框根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想所有的惠民、便民政策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而不是一道道设坎导致老百姓根本解决不了实际性的问题,更不能为了防止某些事情的发生而忽略真正有需求的人。 由于本人首付已付,迫切的希望领导予以关注,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解决,并不是给我一张纸说这是规定,规定是为百姓谋事,而不是拿来堵嘴的。 | ||||||
来信时间 | 2022-08-24 14:56 |
回复时间 | 2022-08-24 1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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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24 17:25:2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8-26 1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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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宣公积金(2017)32号文件通知,从2017年12月4日起,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目前文件仍然在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