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建议:尊敬的市长 我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一名普通公民,因客观问题,目前需要买房; 在咱大宣城某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满怀期待的以为自己的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最后得知需要离异满一年才可以启用公积金贷款,造成我首付已付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造成的利息差非常巨大; 我想,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出台的禁止离异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本意是避免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套取公积金,本意是好的,但同时也给像我这种一大部分在强烈需要买房的人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因此我建议是否可以调整此政策或者增加一部分客观性要求或者填写个保证书什么的,最起码让像我这样的可以有效的使用公积金真正的买房。 本人已打12345热线,但由于条条框框根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想所有的惠民、便民政策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而不是一道道设坎导致老百姓根本解决不了实际性的问题,更不能为了防止某些事情的发生而忽略真正有需求的人。 由于本人首付已付,迫切的希望领导予以关注,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解决,并不是给我一张纸说这是规定,规定是为百姓谋事,而不是拿来堵嘴的。
我已经发过一条,最终的答复跟我预料的一样,很官方,就是一纸文件,那么我想请问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什么,是离异未满一年的公民没有权利使用公积金呢,还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有有权利阻止像我这类的客户使用公积金呢?我都说的很清楚了,可以增加客观条件,难道不考虑老百姓买房的成本的吗?就一纸文件把人打发了?何以服众?出台相关规定到底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还是阻止老百姓?就一定要为了防止一些事情造成老百姓使用困难吗?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问题出来了动不动就是把文件拿出来,文件难道我不知道么,我事后查了也知道有这么个文件,但也要考虑购房人的客观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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