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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5183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公积金缴纳相关政策的咨询
信件内容 咨询:您好!根据关于《规范210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通知》(宣公积金【2014】5号)文件精神,1999年1月1日后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但未能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单位应将公积金再增加5%缴存比例,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我是1997年参军的义务兵,1999年12月退伍。2001年分配事业单位工作,分配工作至今未享受福利分房,单位在增缴时,未将我们纳入缴纳名单,答复参军即算参加工作,按照参军不算参加工作,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因为我国是义务兵兵役制度,并不是职业军人制度,军龄只能算工龄的。因此特向贵单位咨询,像我这样的能不能按照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享受公积金增缴5%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信时间 2022-09-06 08:41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03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9-06 11:03:2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20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5%的住房补贴,不属于公积金的缴存范畴,但缴存的资金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是由缴存单位申报的,是否符合政策享受,请与本单位沟通,详细情况可咨询市县区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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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9-06 08:4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9-06 11:03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9-06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