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183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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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公积金缴纳相关政策的咨询 | ||||||
信件内容 | 咨询:您好!根据关于《规范210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通知》(宣公积金【2014】5号)文件精神,1999年1月1日后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但未能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单位应将公积金再增加5%缴存比例,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我是1997年参军的义务兵,1999年12月退伍。2001年分配事业单位工作,分配工作至今未享受福利分房,单位在增缴时,未将我们纳入缴纳名单,答复参军即算参加工作,按照参军不算参加工作,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因为我国是义务兵兵役制度,并不是职业军人制度,军龄只能算工龄的。因此特向贵单位咨询,像我这样的能不能按照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享受公积金增缴5%住房公积金政策。 | ||||||
来信时间 | 2022-09-06 08:41 |
回复时间 | 2022-09-06 1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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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9-06 11:03:2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9-06 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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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5%的住房补贴,不属于公积金的缴存范畴,但缴存的资金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是由缴存单位申报的,是否符合政策享受,请与本单位沟通,详细情况可咨询市县区房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