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550 | 问题类型 | 建议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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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市公安局对有关的交通法一知半解 | ||||||
信件内容 | 建议:市公安局交通部门对有关的交通法一知半解,确实让人担忧!我这样说是有原因的,上次(是第二次)我反映香江金郡北大门需要一个斑马线,他们第二次的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医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而梅园路香江金郡小区北大门距离该处人行横道线较近,不宜再设置人行横道线。该路段行人需过街通行的可由骨科医院门前人行横道通行。非机动车应遵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看起来,公安局交通部门回答的很有水平很懂法,其实是一知半解, 请看: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香江金郡有住户2000户,最少6000多人,北大门是最主要的进出口,门口就是公路,每天进出人口最少有4000人,这四千人都要横穿公路的,远远超过附近的医院出口的人流量,那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应该设置人行横道的,可是公安局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所以理直气壮的回复不宜再设置人行横道,所以我说公安局有些人对法律一知半解!!!另外,香江金郡北大门距离医院门口的人行横道不是很近,至少有五十米,老百姓根本就不会愿意绕五十米走医院的门口人行横道,而公安局却说很近,这说明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来实际考察,还有,医院门口的人行横道也是不合格的,因为这个人行横道被绿化带分割成两部分了,而不是一通到底的,这也说明公安局没有实际考察!!!最后,我要温馨提醒市公安局局长,我的来信网上是公开的,很多市民都可以看到,万一有人在香江金郡北大门过马路时,出了交通事故,给撞死了,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的,原因很简单,有人多次反映香江金郡北大门应该设置人行横道而你们公安局不设置,到那时,作为公安局局长就会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不忘初心,执政为民,牢记使命,最后,我建议作为公安局执法部门,应该结合自己工作的职责,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实际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万万不能把总书记的话挂在嘴边以及写在学习心得中,却没有落实在工作中,公安局你们抓紧来香江金郡北大门实际考察,设置人行横道吧! | ||||||
来信时间 | 2022-09-14 00:20 |
回复时间 | 2022-09-14 0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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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9-14 08:17:1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9-21 1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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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因梅园路香江金郡出入口对面机非隔离带未设置开口,针对梅园路香江金郡门前人行横道线设置问题,交警支队已与经开区建设部门进行沟通,下一步交警支队将会同经开区建设部门统筹考虑非机动车过街通行问题,对该路段人行横道位置进行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