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2939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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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乡镇卫生院助理医师有处方权吗? | ||||||
信件内容 | 咨询:各位领导:您们好!本人近期陪家人去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现乡镇卫生院助理医师在开处方。据我了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试问一下,宁国这边乡镇卫生院助理医师都可以独立诊疗?而且发现其本身是中医类别的助理医师,西药吊水开的呼呼的,这符合规范吗? | ||||||
来信时间 | 2022-11-16 08:54 |
回复时间 | 2022-11-16 1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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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11-16 14:04:5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11-17 11: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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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宁国市卫健委回复: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目前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可以独立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有关中医医师开具西药符合有关规定。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我委医政药政科联系(电话:0563-4037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