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12912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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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若干提问 | ||||||
信件内容 | 咨询:一.今年农民医保费涨到350了,是不是明年还要涨?一直涨? 二.通过网上(手机APP)缴费平台缴纳了医保费,显示这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不好意思没文化,1.请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2.是不是只要是个人(农民)都要缴?(不论是未成年的孩子包括学生以及不论多大年纪的老人),那么婴幼儿从多大开始缴? 3.在校学生学校已经交了意外保险,这个医保还得要缴? 4.是不是医疗费用在乡镇或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要比大城市或外省市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要高? | ||||||
来信时间 | 2022-12-08 17:12 |
回复时间 | 2022-12-09 0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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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12-09 08:08:3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12-09 16: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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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若干提问”问题已收悉。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发生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今年,全省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同时,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财政补助占总筹资比例达63.54%。我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实施分类资助参保。
2019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即可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目前,宣城市医保部门没有制定“意外保险”制度。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更高的报销比例、更低的起付线起到引导作用,鼓励患者小病在基层医院治疗,大病去大医院治疗。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局:0563-2830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