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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099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宣城市家庭首套住房建议可以采用公积金贷款
信件内容 建议:尊敬的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如下问题,并希望得到相关政策支持: 我是一位宣城籍在沪务工人员,妻子在宣城市宣州区市直单位工作。我们家目前在沪拥有一套商品房(使用了我的上海公积金贷款,且目前在持续还款期内),但因为妻子在宣城市区工作原因,目前家庭定居在宣城市宣州区(家庭目前在宣城市区无产权住所)。 迫于种种原因,和妻子商量近期考虑在宣城市区买房,但了解到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因为上海住房存在公积金贷款且在持续还款期内,所以目前宣城市区买房的话,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用于公积金贷款,被告知我们只能采用商贷情况。 家庭诉求: 宣城市区目前无产权房,但因妻子在宣城市直单位工作及目前定居宣城市区,以及孩子后期读书等原因,在宣城市区买房属于刚需,但是政策目前对于我们这样情况无相关特殊政策,希望公积金中心相关领导可以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统筹考虑宣城市民特殊居住和生活需求,积极予以协助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非常感谢!
来信时间 2023-01-29 11:36
回复时间 2023-01-29 16:02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1-29 16:02:4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01-29 16:44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再受理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且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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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01-29 11:36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01-29 16:02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01-29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