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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267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企业自用橇装加油装置政策
信件内容 咨询:请问在宣城想做一个自用的橇装加油装置柴油的,有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哪些部门需要备案。或者宣城的哪些区县有政策
来信时间 2023-09-19 15:40:52
回复时间 2023-09-19 16:00:55
回复部门 市应急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9-19 16:00:5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09-20 09:29:06
回复部门 市应急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咨询企业自用撬装加油装置”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自用撬装加油装置应明确只针对于本企业内部运营车辆加油使用,不得存在向员工个人车辆及社会车辆提供加油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30号)要求:“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为企业内部加油使用的(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二、因柴油属于成品油,企业应严格遵守商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企业应按照相应标准严格落实自用撬装加油装置选址、设计、施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
三、项目备案、建筑设计、防雷、消防等手续,需发改、自然资源规划、气象、消防、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答疑。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09-19 15:40:5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应急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09-19 16:00:55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09-20 09: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