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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198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希达小区新物业
信件内容 咨询:10月12日晚,国庆后,终于在小区的东侧门,还不是大门,还有西门岗亭处看到了物业合同的张贴 ,特别看了一下签订日期,是2023年9月10日,贵单位在2023年9月19日晚17点15分,和2023年9月21日晚17点19分,分别对我两上咨询问政的贴子进行回复时说的:小区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合同签订前,会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也就是说,物业合同签订前应该张贴物业合同,方便业主看物业合同内容,对于内容不赞成的,可以提出意见。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调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合同,法律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签订前,应公示。但是现在奇怪的是,贵单位两次回复都是说的公示后再签订,但是实际却是,合同在贵单位回复的时候,早已签订,请问一下贵单位,是贵单位没有调查清楚就进行了回复,还是有其它的情况? 2023年9月6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023年9月10日,签订了正式合同. 针对此物业合同,有两点疑问: 一,第四章第二十条,车位使用费,按规定,这个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要进行收费的话,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并且通过后才可以收吧,而且如果通过收费,收的费用归全业主所有。这条,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写进合同吗? 二,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9小点,希达小区物业用房出租,广告费收入用于贴补物业公司进行日常服务,请问一下,这个好像也是属于公共收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吧,就是业主委员会也只有代为管理的权力,所有支出要经过业主大会吧,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合同里就直接定下来贴补物业,这合规吗? 以上各点请贵单位在法律法规内给于回复,也希望贵单位的回复能够让业主心服口服,而不是出现上两次贴子中,回复的是公示后再签订正式合同,但是贴出来的合同却是日期在贵单位回复之 前,在政府网站出现如此自相矛盾的回复,这对于贵单位的公信力也是有一点的影响。目前,各楼道也贴了市级,省级物业问题投诉的二维码。说明政府对于物业问题也是相当的重视。
来信时间 2023-10-13 15:22:49
回复时间 2023-10-13 17:07:37
回复部门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10-13 17:07:3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10-16 16:45:02
回复部门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你好!

经调查,现希达物业服务企业宣城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97日接到中标通知书,910日起,原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退场,但查验交接工作尚未正式完成,经双方协商,在交接过渡期内,由新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现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于921号签订,因实际服务期限自2023910日开始,故合同签订日期落款为910日。该份合同在公共收益分配等约定上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该合同应予作废。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已责令宣城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合同上相关条款按照文件规定修订后,重新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询业主意见后再行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地下车库30/月服务费是根据政府相关指导文件收取的停车管理费,该项费用由政府指导定价,不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部分,要求按照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宣房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执行,收支情况定期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感谢你对希达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如有疑问可以向莲西社区居委会或飞彩街道办事处物业办进行咨询。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10-13 15:22:49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10-13 17:07:3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12-15 15: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