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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7258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咨询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请问新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达到哪些条件才可以,像我们宣城的新华御园小区,目前能够去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来信时间 2023-11-09 14:55
回复时间 2023-11-09 16:29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11-09 16:29:0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11-10 08:11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50%或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具体工作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11月9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11-09 14:55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住建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11-09 16:2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11-10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