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812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提取公积金
信件内容 咨询: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来信时间 2023-12-01 15:19:21
回复时间 2023-12-01 17:14:37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12-01 17:14:3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12-01 17:26:37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如您有其他需求建议拨打0563-12329,以便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12-01 15:19:2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12-01 17:14:3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12-01 17: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