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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89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咨询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信件内容 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最新关于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达到多少金额时需要入固定资产
来信时间 2025-12-18 10:53
回复时间 2025-12-18 11:42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5-12-18 11:42:0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5-12-18 17:06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从您提交的问题我们无法清晰的认定您的单位属性,故而分情况解析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及第四条。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确认条件: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目前,无全国统一的法定金额标准,实务中,企业需结合自身资产规模、管理精度制定内部量化标准。

若您为行政事业单位,应执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若您为企业,需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原则,执行结合自身经营规模、管理需求制定的内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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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5-12-18 10:53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财政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5-12-18 11:42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5-12-18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