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 | *** | 浏览量 | 623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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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外地生育保销 | ||||||
| 信件内容 | 咨询:外地生育保销怎么办理报销 | ||||||
| 来信时间 | 2026-05-06 10:23 | ||||||
| 回复时间 | 2026-05-06 1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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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6-05-06 17:15:3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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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07 1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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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宣医保〔2022〕18号)文件规定: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2、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省内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省外生育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零星报销。企业女职工在符合政策条件且正常参保的情况下,产后6个月后可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抓取数据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或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和微信小程序、“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生育津贴网传申报,或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领生育津贴。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因您没留下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查询不到您的参保信息,您可以留下电话,我们与您联系,或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我们将有工作人员详细为您解答,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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