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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宣城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中不实申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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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局领导:您好!

我是宣城市绩溪县上庄镇上庄村的村民胡小燕,身份证号码为:342531XXXXXX262221,为人正派,我的家庭是绩溪县“最美家庭”,是一个优秀的军属家庭,2017年我荣获本县唯一一个“宣城市优秀兵妈妈”的光荣称号。

近日,我在网上看到了《宣城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的信息,心里十分气愤,因为其中有不实的申报信息。我对申报的第二大项中“火马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胡美珍”提出异议,我认为我和我的父亲胡武斌才是“火马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具体原因陈述如下:

我的父亲胡武斌和母亲洪好艳早年便是本地尽人皆知的 “火马”、“花轿”的传承人,在父母亲的熏陶和影响下,我自幼便爱好文艺,青年时期曾做过农村电影的巡回放映员,并且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级各类文化宣传活动。由于2016年母亲病故,父亲又年事已高,家庭传承下来的“火马”、“花轿”以及相关的乐器自然而然地都由我继承了下来,每逢绩溪县城和本镇各村组织各类文艺活动我都积极踊跃地参加。如“安苗节”“元旦联欢”、“春节联欢”等,深受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好评。我曾向县、市两级申报“火马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皆获确认,有认证书和批复文件为证。当我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时却被人恶意诋毁,改成了“胡美珍”一人。关于“胡美珍”其人:她是上庄村的妇女主任,且在胡适纪念馆兼职,拿双份工资。其家中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应有的“火马”及相关的辅助乐器,这么多年来她也从未以“火马舞”为主导项目参加过任何一届“绩溪县安苗节”,只是利用其职务之便制作提供书面、视频等虚假材料混淆视听,申报“火马”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敬请市领导调查核实,并更正“火马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人为“胡武斌、胡小燕”。

 

此致

敬礼

 

 


来信时间 2018-07-02 22:25:46
回复时间 2018-07-03 14:47:19
回复部门 市文旅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bupingzhe2018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这次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是严格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文非遗〔2018〕24号)要求,由各县市区先行推荐,再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后推荐上报的。推荐程序均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二、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6月11日-6月15日在宣城市文广新局门户网站上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了公示。您提出异议的时间是6月25日,已经过了公示期。尽管如此,我局仍通过绩溪县文旅委和上庄镇政府对您提出的异议进行了核实,并具文反馈到我局。

三、您提出异议或举报内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我们经过与当地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核实,入选人具备申报资格。

四、本次省级传承人申报,市局只是推荐人选名单,最后是否入选将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公布。目前我局的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如您仍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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