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2775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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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宣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超期答并且违法。 | ||||||
信件内容 |
举报: 我在2018年08月-12日向宣城市税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宣城水墨湖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的纳税信息。 ”宣城市税务局直到在2048年12月5日才做出答复称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15天工作日的期限其答复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就错误的认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显然不当。
现在本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现在向上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请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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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3-04 11:57:42 |
回复时间 | 2019-03-11 16:5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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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宣城市税务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核实中,核实清楚后我们会如实向您反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1日 |
回复时间 | 2019-03-28 16:29: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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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宣城市税务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核查后,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原回复内容使用法律错误,我局已通知其依法按程序重新审核。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于2019年3月13日向权利人宣城水墨湖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邮寄发出“关于征求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意见的函”,因权利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视为不同意公开信息。故您所申请公开“宣城水墨湖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的纳税信息”,经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决定不予公开您申请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