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035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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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一级建造师考生疑似作弊行为 | ||||||
信件内容 |
举报:2019年9月21日上午2019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一科目(建筑工程经济)考试中,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考点023考场10号考生于考试期间(约10:30左右)自称上厕所出考场,10:55左右回考场,回来时监考老师说该考生身上有手机未上交,没收手机后,让该名考生回考位继续参加考试。具体可查看当天该考场内监控,考生是在从厕所回来后在考场内上交的手机。 问:1.考点内广播在考前至少播报了3次考试考场规则,考场内前后均张贴了资格考试警示语,该考生无视考场规则、纪律及专技人员考试相关法规规定,仍将通讯工具保存在自己身上,是否还能继续参加当次当科目考试? 2.如何判断该考生在上厕所期间是否使用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是否存在作弊行为? 3.若该考生行为违反了相应的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相应的法规政策,该如何处置?贵局如何给出处理结果? 请市人社局认真调查核实,给出合理解释和处理办法,否则包括我在内的广大考生在往后参加贵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中是否同样也可以无视考场规则、无视国家法规?请贵局还资格考试的神圣严谨,还广大考生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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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9-22 19:52 |
回复时间 | 2019-09-24 1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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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王某考生在参加2019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一科目(建筑工程经济)考试中,经了解,如你所述,未按规定上交手机,但在考试中未使用手机:经监控显示,该考生在上厕所前,没有使用手机的行为,而上厕所回考场后,直到考试结束未再答题。 该考生存在“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的违纪行为,我们已如实将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上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对该考生做出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根据考试封闭管理规定,超过2个小时,方允许考生交卷。当时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左右,在考生本人自愿接受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罚,且考生不再答题的情况下,可以让考生在座位上等待考试结東,然后再离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