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909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请县政府领导予以问责!
信件内容 举报: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因他人怀疑本人有“问题”进行匿名举报。经县局领导批准并送达了书面的《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旌市场纪函[2017]1号)文书责令本人在15日内作出《书面说明》。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书面说明》并于2017828日交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县局纪检组对匿名反映我的“问题”属实还是不属实、轻微还是严重至今没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理结论,公然违反党规,也导致了本人蒙受不白之冤长达一年多之久。请求县政府领导责成相关部门本着“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来信时间 2018-09-18 16:27:01
回复时间 2018-10-15 11:23:19
回复部门 旌德县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YBH151245”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一名干部,实名姚**。2017年8月18日,我局接县纪委转来一信访件(编号[2017]纪监信举字11号):群众匿名举报姚**上班时间(2017年1月6日下午3时左右)在北门社区殷**家中,怀疑其参与殷**家征迁一事,教唆殷**上访,争取土地补偿款。

我局按县纪委要求,就此对姚**进行函询。姚**回复:其向所长请了一小时的假,并提醒殷**要支持政府征迁工作。因无证据证明该同志有不当行为,该信访件作函询了结。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回复时间 2018-10-30 17:09:26
回复部门 旌德县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县政府监察局未依据《旌德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严重“缓作为”行为予以问责。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18-09-18 16:27:0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旌德县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18-10-15 11:51:4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18-10-15 1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