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2909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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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县政府领导予以问责! | ||||||
信件内容 |
举报: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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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9-18 16:27:01 |
回复时间 | 2018-10-15 11:2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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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YBH151245”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一名干部,实名姚**。2017年8月18日,我局接县纪委转来一信访件(编号[2017]纪监信举字11号):群众匿名举报姚**上班时间(2017年1月6日下午3时左右)在北门社区殷**家中,怀疑其参与殷**家征迁一事,教唆殷**上访,争取土地补偿款。 我局按县纪委要求,就此对姚**进行函询。姚**回复:其向所长请了一小时的假,并提醒殷**要支持政府征迁工作。因无证据证明该同志有不当行为,该信访件作函询了结。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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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0-30 17: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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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县政府监察局未依据《旌德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严重“缓作为”行为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