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431 | 问题类型 | 建议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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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求提高各潜在投标人对宣城市招投标市场的信心,保持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投标业绩未被认定给予明确解释(市长信箱转办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信件内容 |
建议: 市长您好: 2019年10月17日开标的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中标候选人正在公示,作为宣城市招标市场潜在投标人,本人对三家公示单位的业绩认定持有异议,主要是对第三名的给水业绩未被认定表示非常不理解。 理由为: 1、按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主单位出具的此业绩评审要素内容的证明材料,附件见后。经咨询数位评标专家,均认为企业提供的业绩材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予认定并加分并更改评标结果。 2、据了解,第三名公司准备提出异议函时,接到号码为宣城市区域的电话,提出第一名单位为宣城市龙头企业,是本次招标的意向单位,致第三名单位放弃了前期质疑。 尊敬的市长,特请求相关主管单位对此业绩未被认定给予明确解释,为各潜在投标人在今后的参与宣城市场投标时更加注意相关事项,避免因失误减分,如业绩属实可以认定,也请相关主管单位及时给出处理意见。以此增强各潜在投标人对宣城市招投标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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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0-23 10:33 |
回复时间 | 2019-10-28 1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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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2019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转办的关于“请求提高各潜在投标人对宣城市招投标市场的信心,保持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投标业绩未被认定给予明确解释” 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项目进行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9年10月17日开标的“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代理,经与该项目代理公司业务负责人了解,该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给水业绩未被认定原因如下:经该项目评标评审委员会核实,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盐城市大市区区域供水二期南北线BT工程业绩,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均不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自201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完成过给排水管道铺设施工(需含钢管或球墨铸铁管)且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可另行增加提供业主单位出具此业绩评审要素内容的证明材料)”中关于“需含钢管或球墨铸铁管”的评审要素,其投标文件中也并未另行增加提供业主单位出具此业绩评审要素内容的证明材料,因此评标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此业绩不予认可。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