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267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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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离婚按揭房过户问题(市长信箱转办至市人行) | ||||||
信件内容 |
投诉: 本人2013年以夫妻名义购买按揭住房,2019年夫妻关系终止,根据离婚协议房子转移男方,由于男女双方经济条件不允许没有办法结清余款,多方沟通银行均不同意过户,但住宅房属于民生问题,为什么银行要这么刻板,不能先进行资信评估,若男方信用没有问题为什么不能变更主贷人,还是说主导权就是银行,银行就这么强势,商量余地都没有,国有银行设立难道不是应民生需求而来吗?非要把人逼到以这个途径申诉吗?还是说我必需一层一层申诉才能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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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2-04 15:57 |
回复时间 | 2019-12-10 14: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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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行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lxnb33ih”,您好: 您与银行之间就贷款合同部分条款产生了争议,贷款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您和银行的争议焦点在于:您要求变更合同签订主体,而银行并不同意解除现有合同。根据法定权限,我行无权对生效的合法民事合同,直接要求双方当事人予以解除、变更。对民事合同条款的评判已超越了我行的法定权限。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