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758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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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 ||||||
信件内容 | 投诉: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一、()于2018年7月1日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杨柳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二、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杨柳社区居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缴纳的各项费用139600元。但直至今天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杨柳社区居民委员会迟迟没有返还费用,恳请宣城市政府加强监督管理,还百姓公道。 | ||||||
来信时间 | 2020-01-13 11:02:28 |
回复时间 | 2020-01-13 15:4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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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经收到。宣城市政民互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受理原则,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您所反映的事项“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按照相关办理制度不予受理,建议您继续通过司法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