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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0730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房屋出租是否必须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及罚款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中锐第一城购房于2019年5月份交房,2019年12月份通过物业将房屋出租。2020.03.04接到向阳派出所电话去办理登记备案,今天到场办理后民警说需要罚款。 当时没交,到中锐物业咨询。物业方面说:4月份曾有有告示,后来给小孩子都撕完了。今天去看了楼道也并没有发现有公告,物业也未曾口头告知出租房屋需要登记备案这件事。 第一次出租房子实不知情,也积极配合公安机构的工作。现在这个罚款是交还是不交?向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不是我一家罚了款,已经有四五十家罚款了。 那么房子出租需要备案的公告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罚款还是为了让大家都知道这件事? 本人常住杨柳,中锐那边很少去。这个事情发了公告,物业一个电话也没有,还有就是向阳派出所打电话让我们去报备登记,如果我们没及时去登记,让我罚款我无话可说。现在第一时间过去办理后需要罚款,总感觉不讲道理?有点失望! 房子租出去三个月了,今天才通知我们过去。是因为疫情期间排查出来的吗?如果没有疫情发生,那么上述的事情是否就不会发生? 望有关部门的公告通知可以落实到位,减少这方面的不必要矛盾!(完全可以通知物业,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告知到业主)
来信时间 2020-03-05 17:32
回复时间 2020-03-06 16:21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3-06 16:21:3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3-11 17:07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条第3项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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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3-05 17:3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安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3-06 16:28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3-13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