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12663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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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音乐餐吧无证经营娱乐活动 | ||||||
信件内容 | 举报:宣城市文旅局: 我们是富春公寓小区5幢的住户。该楼层共6层,从3楼往上为居民住户,住有年幼老少几十人,1-2层为商铺,周边还有几幢住宅楼。该幢楼房的1、2层于2019年12月被现经营者新建了一个“胡枫巷音乐餐吧”。该餐吧现场建有唱歌演艺的舞台,夜间有歌手和顾客表演歌唱等娱乐活动,类似KTV/唱吧一类,应属娱乐场所。我们百姓没办法知晓该餐吧的娱乐场所是否有合法手续,但根据文化部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含商住楼),同时此餐吧针对楼上住户没有采取任何隔音措施,唱歌/音乐一直持续到凌晨2-3点,实在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休息。望领导能够重视对其进行严查并关闭该音乐餐吧娱乐场所,不允许开展唱歌表演活动,谢谢。 此致 敬礼 2020年4月3日 | ||||||
来信时间 | 2020-04-03 12:51 |
回复时间 | 2020-04-09 1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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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文旅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李先生您好!您于2020年4月3日反映富春公寓音乐餐吧无证经营娱乐活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于晚上7时到“胡枫巷音乐餐吧”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餐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其中一楼设有演艺平台,业主表示有演员在该场所演出为餐饮助兴,时间为18时至20时。
您反映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含商住楼)。《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所指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其中,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演员驻唱不属于娱乐场所经营范围。关于该场所开展的驻场演出,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向宣州区文旅局备案。您反映该餐吧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休息可向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详细情况您也可电话咨询:0563-3010685。 感谢您对宣城文旅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