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510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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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投诉卫计委的不作为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陶书记,孔市长,黄市长: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实属无奈,恳请您的理解谅解,2017年6月23日我在宣城市中心医院生产,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我女儿重度窒息,引起我女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急性呼吸窘迫症、新生儿肺炎、蛛网膜下腔出血、室间隔缺损,康复至今我女儿现在留下后遗症癫痫,身高低于普通小孩,一直需要服药控制疾病,也不能打育苗,所以身体老是生病,损害发生后医院伪造病历、隐匿重要病历,扰乱医疗程序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目前我正在和中心医院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 在生产过程中,我不同意顺产,我要求剖腹产,我属于过期生产,有剖腹产的指标,但是医院不顾我的反对,给我进行的顺产,阴道分娩告知书我没有签字,我于2020年4月5日投诉到卫计委,2020年4月14日回复医院给我签署了产科知情同意书,是符合诊疗规范的,我投诉医院没有告知阴道分娩,卫计委告知签订了产科知情同意书,这2种是不同的告知书,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处理条例47条,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卫计委偷换概念,没有履行行政责任。 关于伪造病历,隐匿病历,我于2019年11月08日,实名向卫健委进行投诉,2019年11月13日卫健委回复:根据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第24条“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提出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起封”,护理记录单有出入的,是在空格补录了胎心监护单上的客观数据。但是事实是我与中心医院没有封存病历,补录的胎心监护也是缺失的,因此不符合卫计委给我的回复,卫计委应该查明事实,而不是听取医院的片面之词。 我与中心医院发生纠纷,去复印病历,中心医院不给我复印病历,我投诉到卫计委,卫计委处理后,1天之后才复印到病历,当时复印病历,病历只给复印到了客观病历,2010年侵权责任法47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应该给予复印客观病历和主管病历,但是医院不给我复印,目前我们民事诉讼进入中级人民法院,我手上还是没有完整病历,医院隐匿病历,导致我鉴定时取证不利,处于一个被动的结果,根据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病历、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为什么卫计委不处理。 | ||||||
来信时间 | 2020-04-16 16:18 |
回复时间 | 2020-04-16 1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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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4-16 16:25:1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4-23 1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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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卫健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来信人已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处理此事,宣州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法院判决书已送达来信人。 感谢你对宣州区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