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7799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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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绩溪县公安局陈晓飞公车私用的举报信 | ||||||
信件内容 | 举报:尊敬的纪委领导: 宣城绩溪县公安局陈晓飞驾驶皖P0800警牌照的警车,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9:23分——2020年5月14日中午12:12分停留在安徽绩溪睿阳学校门口,停留时间2小时39分钟。并于当天中午将孩子接走,此举严重违反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希望纪委严厉查处。 据悉陈晓飞经常将警车当私家车用,警车经常停留在自己家及校园内外,这种行为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人民警察队伍形象,请县纪委一并予以调查。(可以提供照片及视频) | ||||||
来信时间 | 2020-06-02 23:15 |
回复时间 | 2020-06-03 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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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6-03 09:04:3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6-09 14: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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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 您于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反映的标题为《关于绩溪县公安局陈晓飞公车私用的举报信》已收悉。主要内容为:宣城绩溪县公安局陈晓飞驾驶皖P0800警号牌警车,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9:23分—2020年5月14日中午12:12分停留在安徽绩溪睿阳学校门口,停留时间2小时39分。并于当天中午将孩子接走,此举严重违反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希望纪委严厉查处。据悉陈晓飞经常将警车当私家车用,警车经常停留在自己家及校园内外,这种行为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人民警察队伍形象。请县纪委一并予以调查。 接此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督察大队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通过询问陈晓飞、调取睿阳学校附近的视频监控、走访陈晓飞住宅小区的保安等,查明:2020年5月14日上午9点多钟,陈晓飞(男,45岁,现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驾驶员,警务辅助人员)接到其妻子的电话,说小孩子在学校有事,要家长去处理一下。接到电话后,陈晓飞当时正驾驶牌照为“皖P0800警”的警车前往来苏北路加油站加油的路上,因距睿阳学校不远,便开着警车去了睿阳学校。9时46分,该警车开始停留在睿阳学校门口。在校内,陈晓飞因儿子学习上的事与学校副校长兼班主任发生了争吵,直至12时36分才带着儿子上警车离开了学校,后又到交警支队高速绩溪大队,与在高速大队上班的妻子讲了儿子在学校同老师发生争吵等情况,该警车直至13时15分才回县局。 通过走访陈晓飞住宅小区保安、调取5月4日至6月4日的睿阳学校门口的公安视频监控(监控保存至5月4日起),未发现陈晓飞存在将警车停留在自己家小区的情况,也无证据证明陈晓飞在其他时间将警车停留在睿阳学校校园内外的情况。 综上所述,陈晓飞的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款之规定,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 经2020年6月8日下午绩溪县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依据《绩溪县公安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陈晓飞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并支付公车私用费用60元。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负责人予以追责问责。 在此,非常感谢黄先生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监督,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绩溪县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