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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859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绩溪县木街新村1-47号圈地违建,查明事实后两年无人受理
信件内容 举报:绩溪县1-47号住户为张福光的房产,现里面的住户章琳为逃避其父的债务2016年书面放弃房产的继承权,但是一直霸占着无人继承的房产,并在2018年初在相邻公共巷道圈地违建,事实早已在19年查明,也早已承诺会依法拆除违建,一个早已认定的违建建筑,为何迟迟不下行政命令拆除呢?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城建局去过数次,行政单位有没有顺便口头让当事人依法拆除呢?行政单位不要浪费我们彼此的时间,居委会也说过会全力配合,请相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不违法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纳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即可,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建筑决定书》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则组织实施行政拆除。希望我不会再等个几年
来信时间 2020-07-14 10:20:37
回复时间 2020-07-14 11:57:55
回复部门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7-14 11:57:5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7-20 17:14:45
回复部门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

您于宣城市人民政府网提交的信箱题为“绩溪县木街新村1-47号圈地违建查明事实后两年无人受理”问题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收件后我局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现答复如下:

信访人举报的章琳户位于木街新村1-47号。信访人汪**父亲汪光华户位于其西侧(木街新村1-48号),双方因住宅之间相邻巷道的使用产生矛盾。章琳户在木街新村1-47号与汪光华户之间相邻的公共区域盖起违章建筑的事项,汪光华已经以相邻权为由对该事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内容,依法组织对位于该处巷道内影响汪光华户范围内的违章搭建进行了强制拆除,同时对被执行人位于影响范围外用于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的部分进行了重新砌墙封闭。

信访人反映的 “圈地违建”事项所指即该部分搭建,对于该处由县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过程中修砌的一层搭建的定性及下一步处置,我局将积极配合,依法进行处理。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0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7-14 10:20:37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7-14 11:57:55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7-20 17: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