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678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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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生儿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无法报销问题 | ||||||
信件内容 | 投诉:我家宝宝 2019年10月07日出生,给宝宝在宣城市宣州区上完户口后,2019年年末在叠嶂中路农业银行九楼第一次够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7月宝宝因生病住院治疗,共花费4000元左右医疗费。后拿发票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却得知我去年买的是去年一年的,今年的没有买。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我去年买的保险只能保最后一个月吗?为什么遇到年末的情况却不让我们直接买两年的,还继续让我们只买一年的?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个合理解决办法! | ||||||
来信时间 | 2020-07-28 14:52 |
回复时间 | 2020-07-28 1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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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7-28 15:41:3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8-04 1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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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17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宣区人社秘[2018]239号)规定,城镇居民医保统一参保和待遇结算时间,2018年参保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个人缴费220元,即享受居民医保2018年9月-12月过渡结算期和2019年度待遇。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按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办理“落地”参保手续后(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医保自2020年起,保障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来电人小孩2019年10月7日出生,根据政策规定,其参保缴费时,原区医保中心已告之其自2019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医保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了《温馨提示》,并口头提醒其按时到村或社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 4、因来电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和来电人取得联系。 |